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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德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试行检察提示函

英德检察
2024-10-12

英德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试行检察提示函



为将监督关口迁移,防范执法风险,确保涉未成年人“四大检察”工作顺利开展。近日,我院试行检察提示函工作,并专门出台《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涉未成年人检察提示函适用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规范了该项工作。

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

在履行涉未成年人法律监督职责中,发现办案部门或有关单位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情形、工作漏洞或者安全隐患的,需要提醒相关单位引起高度注意或在开展预防性工作中,发现办案部门或有关单位需要加强某项工作以达到预防目的时,应当及时制发检察提示函,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,可以发出检察关注函,而对于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、检察建议、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纠正的,不得以检察提示函方式代替。


该《办法》还对制发流程、督促落实步骤等进行了规范。

至今我院已经针对相关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工作漏洞、安全隐患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了5份检察提示函,取得了一定的效果。今后,我院将结合司法办案和落实“一号检察建议”等预防工作,准确及时、必要审慎、积极适用检察提示函工作,防范执法风险,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。



©英德市人民检察院

文字:邓扬城

编辑:丘晓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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